針對“十二五”期間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幾個月前,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發(fā)布了修訂版的《管理辦法》,其中提出的實施原則是“競爭、公開、擇優(yōu)、問責”。在項目驗收方面,新《辦法》被指針對“十一五”期間暴露的兩個問題:
其一,由于沒有對項目驗收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一些項目在驗收時未能與立項時確定的目標進行對比,進而判斷項目的完成情況;其二,原先對于項目執(zhí)行期結束后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單位和責任人并未有相關的處理意見,導致科技部難以對項目驗收進行有效的把握。
新《辦法》一方面提出項目驗收應以項目批復確定的任務考核指標為依據(jù),并將這一精神體現(xiàn)科技支撐計劃實施細則以及相關表格中;另一方面規(guī)定了懲罰性的措施:對項目在執(zhí)行期結束后半年仍不能接受驗收的,科技部將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進行通報。
另外,新《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驗收專家工作流程“驗收專家應根據(jù)項目批復和課題任務書中所列出的考核指標,認真審核項目和課題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在聽取匯報、實地考核、觀看演示、提問質詢等基礎上,對項目和課題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同時從完成成果的技術水平、與項目和課題的關聯(lián)程度、經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最后,經專家組討論形成專家組意見和建議,由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如專家有不同于專家組的其他意見,可單獨提出驗收意見。”
在863計劃的管理辦法中,也提出要對延期驗收嚴格管理,要求不能按期驗收的課題承擔單位應提出延期驗收的書面申請,而未通過驗收的承擔單位應在半年內完成整改,再次驗收。如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或仍然不通過驗收的,將被記入信用記錄。
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為了增強公正性,則規(guī)定各專項領導小組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專項任務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估。